学生减负
校长负责
今秋开学市教委将“老大难”的“减负工作”作为城市学校的重点。
市教委负责全市“减负”实施,重点抓直属学校“减负”工作,督导检查各区县教委履行“减负”管理职责情况。
各区县教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“减负”工作,确定“减负”分管科室和专门人员。组织中小学校认真开展“减负”自查自纠工作,认真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。
各中小学校长是“减负”的第一责任人。市教委要求,校长要从事务圈子中跳出来,将主要精力、主要智慧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,深入一线,全面清理并及时修正不符合“减负”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;实施精细化管理,让学生的书包轻起来,比如,将学生的字典、水杯等留在学校,不用孩子天天背来背去;引导教师自觉聚焦课堂教学,将“减负”规定落实到课程、教学、评价、管理等各个环节;推动“开放办学”,实现“减负不减质”的目标。
今秋开学后,市教委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减负专项督导,对违反减负规定的学校和个人,将追究相关责任。
本版文/重庆晨报记者 黄晔
顺木之天以致其性,“过重负担”将学生“压弯了腰”,怎能长成参天大树?昨日,在中小学开学之际,重庆市教委召开了“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会议”,并下发了为学生减负的“十项规定”,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以及各中小学严格执行,并接受家长的监督。
下课铃声响了,多期待到操场上跟伙伴做一场游戏,作为学生面对“拖堂”的老师常常是敢怒不敢言,一节接一节的上课,这确实给孩子背上了“包袱”,甚至产生厌学情绪。
市教委主任周旭说,学习是人的本能,本来是一件十分愉快而有益的事情,正如孔子所说,“学而时习之,不亦说乎?”但过重课业负担让中小学生的学习“变了味”、“走了样”。
在今秋开学的减负规定中明确禁止了中小学老师“拖堂”的行为,同时禁止老师采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,严禁组织学生上早自习、午自习,严禁强迫走读学生上晚自习。
并对中小学生的作业时间进行了控制:小学一、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,三至六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原则控制在1小时以内,七至九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原则控制在1.5小时以内。
严禁拖堂
占用休息
上课
不得组织
学生补课
补课
为了追求升学率,音体美等学科时常被中考学科的老师挤占。不仅如此,学校还见缝插针补课。
针对这些现象,减负“十项规定”提出:写字、音乐、美术等课程,不得随意增减。中小学每周应开设4节体育课,保证学生在校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。
学校要做到“两个不得”: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,不得将校舍、设施设备等租(借)给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补习班、培训班。严禁在职教职工举办或者参与有偿补习活动,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习活动。
为培养孩子的动手能力,市教委还要求学校每天下午课后应安排1节课外活动,组织学生参加体育、艺术、科技、生活技能训练、礼仪训练等课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,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为了训练学生的应试能力,不少学校热衷于组织各种各样的考试。
按照“减负十条规定”,学校要做到“三个只能”“四个严禁”:“三个只能”就是一至六年级只能组织期末考试(考查),七至九年级只能组织期中、期末考试(考查),小学毕业考试只能由学校自主命题、自行举行。这意味着小学不能组织半期考试。
“四个严禁”就是严禁以质量抽测等名义举行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全员性、全科目的学科统考或诊断性考试,严禁教育部门对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人数、升学率或者其他类似指标任务,严禁以升学率、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、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,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、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。
小学每期
只考一次
考试
上学
小学不得
早于8:30
今天开学了,上学路上同学们不再一边赶路一边揉着惺忪的睡眼,该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呀。在市教委发布的减负“十项规定”中对中小学生上课时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:学生上午上课时间,小学不得早于8:30,中学不得早于8:00;学生下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14:00(边远山区学校可酌情调整)。
让孩子休息后,有更充足的睡眠时间,减负“十项规定”要求保证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、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时间。
市教委规定,一、二年级严禁使用教辅,三至六年级提倡不使用教辅,七至九年级主要学科坚持“一教一辅”,其他学科一律不得使用教辅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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